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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专利代理有关的代码标准

2013-07 2171
   一、具体标准   (一)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采用11位阿拉伯数字:5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第3—7位+1位校验位。   注:专利代理人代码即为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书号码。   (二)专利代理机构代码标准   采用5位阿拉伯数字:前2位用国家规定的省别行政区划代码表示,后3位采用行政区划各自的小流水号。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   采用7位阿拉伯数字:2位省别行政区划代码+5位大流水号。   二、术语解释   (一)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专利申请和其他专利事务的专门人员。   (二)专利代理机构: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三)专利代理机构证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用以确认专利代理机构从业资格的凭证,称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包括正本和副本。专利代理机构证书具有性。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用以确认人员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证书。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具有性。   (五)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书: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用以确认人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并许可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执业证书。   (六)省别行政区划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2260—1995的编码规则,采用头两位的省别行政区划代码。   (七)大流水号:一组从一个特定数字开始的连续的数字,在其中后一个数字比前一个数字大一。该项流水号采用全国统一排序方式。   (八)小流水号:一组从一个特定数字开始的连续的数字,在其中后一个数字比前一个数字大一。该项流水号采用国家行政区划内排序方式。   (九)校验位:从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简称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数字、字母或者数字字母组合。将源数据和校验位一起传输或者书写,可以校验在传输或者书写的过程中是否有错误发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2260—1995   全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   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110000 北京市   120000 天津市   130000 河北省   140000 山西省   1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210000 辽宁省   220000 吉林省   230000 黑龙江省   310000 上海市   320000 江苏省   330000 浙江省   340000 安徽省   350000 福建省   360000 江西省   370000 山东省   410000 河南省   420000 湖北省   430000 湖南省   440000 广东省   45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000 海南省   500000 重庆市   510000 四川省   520000 贵州省   530000 云南省   540000 西藏自治区   610000 陕西省   620000 甘肃省   630000 青海省   64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65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10000 台湾省   810000 香港特别行政区   910000 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