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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7年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6-05 7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见效,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现将2027年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工业、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5个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组织及遴选原则

(一)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发挥省委科技委优势,充分征集行业主管部门科技需求,按照“聚焦产业、需求牵引、重点突破”的原则,强化应用,立足解决云南省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面临的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需定研”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与集成应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产业类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推动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答题。企业应结合产业发展趋势,梳理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匹配省内外优势科研团队及其技术、成果,开展技术攻关或集成应用,产业化后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强调产学研协同,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产业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等应用研究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产业类项目要有清晰的技术成果(新技术路线、新产品)和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优化项目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导向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改革,创新技术攻关组织模式,加强申报环节的查重查新,合理使用自主立项研发和引进成果转化等方式予以分类支持,探索建立标志性科技成果项目评价体系,以管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四)深化开放合作方式。发挥科技交流合作机制作用,支持“腾冲科学家论坛”、“科技入滇”、“彩云汇”科创大赛等平台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入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团队落地云南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科创企业,结合云南重点产业资源禀赋,开展技术成果适应性研究、二次开发等,推动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厅州(市)会商议题相关项目、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推进体系化、平台化的科技合作,建立高效灵活务实的合作机制和模式,为云南以科技合作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探索路径和经验。

(五)突出成果转化应用。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织申报的项目应联合1—2家企业共同实施,围绕产业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鼓励联合省、州(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参与实施,加强适用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省内外已有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原则上只支持申报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具有良好基础的单位开展技术成果适应性研究、二次开发等,推动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整合省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技术攻关或集成应用,提升当地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申报要求

2027年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均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对于事关云南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且必须具备国内相关领域一流研发水平,具有整合国内优质科技资源的能力。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及参与,下同)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70%(含),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省科技厅将综合分析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情况,确保具有较强的筹措配套经费财务实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及立项,可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较强的技术队伍,能够牵头组织产学研技术队伍;运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业绩好,且企业自筹的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场地、生产、市场等配套条件,能够保证新产品创制和实现市场销售;负责研发成果场景应用与示范,并扩大成果应用范围;鼓励产业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的牵头或参与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冲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单位应紧扣研究任务和支持强度,合理编制预算,务求避免研发经费与研发任务不匹配,杜绝经费预算不切实际。项目评审立项通过后,若发生预算经费审减,原则上被审减经费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部分解决。项目评审等过程试行科技项目金融观察员制度,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五)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每个重点方向下所列选题研究内容(若有),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相关选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同时应避免项目名称过于宽泛、研究内容偏大求全、考核指标背离核心任务,且不得与以往项目雷同、重复。落实以需定研,根据项目任务实际需求,咨询各领域项目管理负责处室,实事求是提出申请支持额度。

(六)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的骨干成员,并且能够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在2027年度5个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内,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七)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科研能力条件较好、具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单位牵头。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由高等学校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二级学院(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项,对属于优势学科,且与全省产业发展结合度较好的,可适当放宽申报项数,具体由推荐单位商省科技厅按“一事一议”确定。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起始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

(八)针对部分项目,综合运用“揭榜挂帅”、“军令状制”、“赛马制”,以及由创新联合体承担项目等新型项目遴选和组织方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九)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的使用。对于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纳入立项支持。对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相差较大的部分项目(原则上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20分以上的项目),探索非共识项目遴选机制。

(十)关于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的管理。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关考核指标。项目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若存在请托打招呼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云南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研究,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项目申报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多单位参与的项目须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境外机构或个人与国内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涉及国家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意见。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研究项目,须项目负责人及其所有成员本人签署。涉及伦理学相关研究项目获得批准后,如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负责人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或重点研发计划下对应专项。具体专项选择,请按申报领域与业务处室确认,避免报错专项。

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1)集中申报阶段:本次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省科技厅将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的,纳入2027年度预算安排。对于符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的、且成熟度高,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省科技厅根据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统筹资金安排优先支持。(2)常态化申报阶段:2026年7月10日至12月31日,可继续常态化申报项目,省科技厅将于2027年2月15日前完成项目评审,重点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没有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的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参加单位,请先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再申报项目。同时,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应补充提供本单位有关研发投入相关信息,以及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以上信息合并项目申报材料纳入项目初审等后续立项决策参考。请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真实、完整编报,并提供相关单位内部政策文件。

(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省属单位可选择具有项目推荐权限的上级部门审核及推荐。省属单位有项目推荐权限的,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审核及推荐。

其他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按注册地选择对应的州(市)科技局作为项目推荐部门;注册地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范围的,可选择当地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作为项目推荐部门。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推荐部门应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履行项目推荐部门有关职责,共同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做好项目监督等工作。

(三)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四、咨询服务及申报路径

(一)业务处室

1.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负责工业领域项目,申报路径详见附件3:“四、填报材料注意事项”,咨询电话:0871-63138984。

2.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高原特色农业领域项目,申报路径为: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生物种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专项,咨询电话:0871-63194887。

3.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生物医药领域项目,申报路径为: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生物医药专项,咨询电话:0871-63135540。

4.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生态环境领域项目,申报路径为: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专项,咨询电话:0871-63138982。

5.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文化旅游领域项目,申报路径为: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专项,咨询电话:0871-63612411。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

1.2027年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7年高原特色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7年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7年生态环境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2027年文化旅游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