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已启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自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二、支持领域
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的支持。申报项目要素审批要件齐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有关要求,不得为纯新建项目,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
三、经办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驻滇分支机构。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况延长实施期限。
五、政策文件
1.《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2.《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金〔2026〕10号)。
六、申报方式
目前,企业可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kpp.ndrc.gov.cn)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申报时请注意:
(一)在“业务分类”页面中,勾选“重点产业常态化推荐机制”模块;
(二)在“基本信息”页面中,最后一行“选填指标”中添加选填指标,选择“审核辅助标识01”,填写“2026年设备更新贴息项目”;
(三)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
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国家审核通过的设备更新贴息项目推送至省级财政部门。
七、咨询电话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处 0871-63113471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1-63966072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0-3181806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4-3122199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7-6796088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5-3136466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8-3369127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3-3734575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6-3039205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9-2189511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691-2212275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2-2316127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692-3990574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88-5158318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86-3623374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87-8224270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83-212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