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设置产业导向学科专业。围绕“10+1”创新型产业和“4+4+2”现代海洋产业,鼓励高校以产业应用为导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新增或调整50个学科专业,按规定每个学科专业最高支持4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职称序列。推动高校院所在自主评价职称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时,设立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提高科技成果产出质量。支持高校院所围绕企业主体和产业需求开展科研立项,输出高质量、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按照当年技术合同到账额的10%,给予高校院所最高500万元项目支持,其中用于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的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四、激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对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才,年度内单个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在青实际交易额分别达到一定额度的,依法依规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带科技成果在青创办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选拔,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才津贴。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合作,推广“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享模式。鼓励高校链接校友资源,发展“校友经济”。根据企业需求支持高校院所选派科研人员赴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企业高管到高校院所兼职“产业教授”,促进创新要素双向流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五、挖掘对接科技成果。制定“10+1”创新型产业和“4+4+2”现代海洋产业链主企业技术需求清单。依托海洋科技大市场选派“驻校(院)技术经理人”,结合需求筛选挖掘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建立高校院所可转化“科技成果池”。鼓励高校院所围绕重点产业成立“科技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依托青岛市工业技术研究院,组建首期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按照市场化方式重点支持高校院所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建立基金运作尽职免责机制,基金容损率最高可达1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七、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院所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系统化开展成果挖掘、技术评估、转化方案设计、市场对接、商业谈判、创业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各区(市)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大力发展技术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完善中试平台建设培育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等牵头建设中试平台,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推动成立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服务联盟,促进平台共建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园区。支持高校院所与驻地区(市)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园区,依法依规对新入选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其中用于投资支持园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打造高水平孵化器,对新获批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根据入选层级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高标准建设海洋科技大市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海洋科技大市场市场化、特色化发展,强化成果评估、分类评价、技术交易等服务功能,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总平台、总窗口”,每年筛选高质量科技成果2000项以上、本地转化5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发挥场景需求牵引作用。搭建“青岛场景”服务平台,每年发布场景清单不少于200个、遴选场景应用实验室20家左右。构建企业场景“征集—遴选—发布—落地—转化”链条,开展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与高校院所应用场景对接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场景中先应用、先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二、引导企业吸纳承接科技成果。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采取“揭榜制”“赛马制”等形式,每年实施100项左右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吸纳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出资组建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出题、高校答题、市场阅题”科研组织模式,引导高校院所瞄准企业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强化AI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海洋科技大市场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完善成果库、人才库、机构库、企业库,打造数据底座和知识图谱,缩短产研对接周期,提高供需匹配精准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鼓励专业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研发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需求凝练、成果评估、供需匹配等智能体,提供市场化、智能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强化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创办企业促进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绩效评估重点,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分别评估前3名的,在技术合同到账额奖励资金基础上最高再增加50%,且同等条件下在次年市级学科奖励、实验室建设、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惠民示范项目等方面增加申报名额。(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抓,牵头部门主战,部门、区(市)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面向重点高校院所,成立“市科技局+国企+区(市)+技术经理人+海洋科技大市场”专员小组,对接科研单位,匹配要素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